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诉讼 > 行政侵权赔偿 >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定性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2023-05-10 16:01:58 来源:剧情啦

一、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哪个严重

(一)从法定最高刑来看,故意伤害罪显然比寻衅滋事罪更严重。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二)从入罪门槛来看,寻衅滋事罪显然比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更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身体轻伤害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随意地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若多次随意地殴打他人或携带凶器随意地殴打他人,虽然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也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

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较为特殊,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二)主观方面:两罪的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有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故意。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则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促使这种结果发生,其动机就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以达到满足精神空虚的犯罪目的,故意伤害罪则无此动机和目的。

从犯罪行为方面看,寻衅滋事罪的起因通常是“无事生非”和随意殴打他人,表现为无端生事和小题大做等行为,而故意伤害罪的起因则“事出有因”。

(三)客观行为方面:两罪所侵害的对象不同。

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明确和特定的,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行为人与被害人有一定的接触或者交往,而且纠纷往往在伤害发生之前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导致矛盾激化,进而产生了行为人挑起事端,伤害对方,报复对方;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比较随意、不特定的,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只是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来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在行为发生时大多是临时起意的,对认识或素不相识的人无理无故进行殴打,是一种想打就打的流氓作风。

(四)客体方面:两罪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侵害的客体比较单一。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相对比较复杂,既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与非公共场所人们遵守共同生活规则所形成的秩序,有可能还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三、

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定性标准

寻衅滋事指在公共场所内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横向霸道、肆意挑衅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该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犯罪客体是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寻衅滋事罪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而故意伤害他人如果构成重伤,则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年满十四周岁。另外从两种犯罪的行为特征上看,故意伤害罪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不法行为,并对特定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而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不特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犯罪分子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满足自己非正常的心理。从结果上来看,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而寻衅滋事罪并不以对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为构成要件。

标签: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与寻衅滋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我国民法典代位权制度的弊端怎么分析?
公司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债权债务转让证明要写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是怎样的?诉前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签订的技术合同有什么形式?签订技术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伤残等级鉴定评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流程需要多久?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如何理解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有哪些特点?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反担保包括哪几种?
非法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怎么注册公司?注册公司的手续是怎么样的呢?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知识纠纷
1 劳动关系的种类有什么划分标准?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2 劳动关系有什么法律特征?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3 合同解除产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效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4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5 哪些收入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工资一万要交多少税?
6 投标前招标监督公证员要做哪些事情?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7 实践中合同变更申请书有什么格式?合同变更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8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属于犯罪吗?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公司法
合同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几种?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代位权诉讼的限制是什么?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工厂噪声标准是多少分贝?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有规定吗?
不服工伤赔偿判决书可以在上诉?民事判决生效后不赔怎么办?
信用卡到期了还能用吗?信用卡过期失效后该怎么处理?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吗?
能不能先离婚后要抚养权(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
民事诉讼法21条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怎样办理监护人证明?监护人证明有什么作用?
合同法
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二婚怎样避免前妻孩子争房产?

2023-05-10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诉讼是指什么?

2023-05-10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营业收入多少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023-05-10

民事诉讼时效20年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最长诉讼时效的特征介绍

2023-05-09

特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合伙人是老板吗?

2023-05-09

合同变更的前提有哪些?合同变更要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吗?

2023-05-09

劳动纠纷
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二婚怎样避免前妻孩子争房产?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诉讼是指什么?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是什么?营业收入多少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民事诉讼时效20年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最长诉讼时效的特征介绍
特殊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合伙人是老板吗?
合同变更的前提有哪些?合同变更要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吗?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54 联系qq:920 891 263 @qq.com